截至2018年底,乐山市拥有卫生机构3259个(含村卫生室)。其中,医院102个,卫生院207个,妇幼保健院(站、所)12个,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,卫生监督所12个,血站1个,健康教育所1个,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 35个,诊所597个,卫生所、医务室36个。拥有卫生机构人员26858人。其中,卫生技术人员20555人。卫生技术人员中有执业(助理)医师7807人,注册护士(师)9271人,药剂人员1037人,检验人员783人,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262人。年末医疗机构实有床位24063张。其中,医院17644张,卫生院5073张。全市甲乙丙三类传染病发病率464.47/10万。孕产妇死亡率11.08/10万,婴儿死亡率4.02‰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.61‰。